7月13日,據媒體報道,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三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
原告律師確認,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異母弟妹”,此前,宗馥莉一直被公眾視為宗慶後(已故)的獨生女。
原告律師透露,三人同時在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各價值7億美元的信托基金權益。據稱這些基金為其父生前承諾設立。
原告方聲稱,宗慶後曾指示下屬通過香港匯豐銀行設立信托,匯豐賬戶2024年初余額約18億美元,文件顯示,截至去年5月,已有110萬美元被轉出該賬戶。原告方要求凍結該匯豐賬戶,宗馥莉執行父親遺囑,支付數百萬美元資產利息,並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看點
01
宗老隱秘子女現身
據媒體報道,原告方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聲稱,宗慶後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與一名叫杜建英的女子育有三名子女,杜建英據稱為娃哈哈創始期高管,比宗慶後小21歲。
1996年,杜建英以“看護人”身份陪14歲的宗馥莉赴美留學期間,在洛杉磯產下一子。此後十年,她又為宗慶後誕下一女。而這段關系發生時,宗慶後與原配施幼珍的婚姻仍在存續。根據法庭文件,宗繼昌出生於1989年,宗婕莉出生於1998年,宗繼盛出生於2017年,三人均為美國籍。
血緣關系的法律確認成為關鍵戰場,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宗繼昌1989年出生證明(杭州市上城區檔案館存檔件),並申請調取宗慶後2023年在浙一醫院的血液留存樣本進行DNA比對。若DNA鑒定成立,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其繼承權將得到法律確認。
看點
02
21億美元信托之謎
這場爭端的核心圍繞著一個巨額銀行賬戶展開,據法律文件披露,匯豐賬戶內18億美元資產成為爭奪焦點,原告指控宗馥莉擅自轉移資金。
截至2024年5月,已有約110萬美元從該賬戶轉出。原告方聲稱這是未經授權的資金轉移,而宗馥莉方面則解釋稱這是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的正常經營行為。
三名原告主張,宗慶後曾承諾設立每人7億美元的信托,但資金未完全到位。綜合媒體報道,21億美元並非一次性到賬,而是計劃用娃哈哈的分紅逐步註入。目前賬上約有18億美元,尚差3億美元。
原告律師表示宗慶後曾要求下屬協助他們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信托,但因資金不足,指示助理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據媒體報道稱,宗馥莉代理律師則質疑證據效力,稱未獲知宗慶後相關指示。
看點
03
海外信托成為富豪資產安排首選
家族信托,是一種金融理財工具,信托財產獨立於委托人本身。當富豪將巨額財產給到信托基金後,這個錢就屬於基金所有,但他們世代可以享受紅利。
家族信托起源於西方,中國內地也有部分框架,但很不成熟,關鍵一點在於內地是大陸法國家,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所以很多富豪的家族信托都是在香港設立框架,所有權結構均在一些CRS之外的島國。
這裏小編簡單講下,為什麽香港可以?這要追溯到信托的起源。信托起源於英國,是英美普通法系的衡平法原則而產生的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設計,因此深入理解信托即需要深刻理解衡平法。
1873年英國將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合並,並確立了“同等權能”和“衡平法優先”原則,而且判案還需要遵循先例。從此英國式的普通法即有法律的鋼性,又能體現正義和良心,還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
以信托為例,信托是將財產轉移至信托機構名下進行管理,因此財產所有權已轉移至信托機構,信托財產已不屬於信托當事人,政府無法借此向信托當事人征稅,信托名下的資產亦可按照信托當事人的意願進行有序分配和傳承,這即是信托的好處。
不過若信托機構不具備信托責任,違背承諾而侵害信托當事人權益,在大陸法地區或國家法律則無法有效保護信托當事人權益,因為您無法主張財產所有權不在您名下的任何權利。
而在普通法地區或國家就不同,因為普通法地區的信托具有雙重所有權,一項財產既有普通法下的所有權,又具有衡平法下的所有權,而且衡平法下的所有權優先於普通法下的所有權。若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侵害信托當事人利益,則普通法地區的法院則會依據衡平法原則來保護信托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信托機構的侵犯。
而且普通法判案需要遵循過往判案先例,因為信托機構不具信托責任的案例過往早有失敗的判例,一旦訴諸法律,信托當事人一定勝訴,這就無形中讓信托機構不得不具有信托責任。
而在大陸法國家或地區(例如中國內地),設立的信托即不具備雙重所有權,即無法受到衡平法的保護。這就是回答了為什麽只有普通法才能保護好您的信托?
香港傳承了完整的英國式普通法,因此在香港設立信托是內地富豪的最佳選擇之一,而且香港保險結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傳承財富。
其實,不止富豪,普通人也可以做,小編給大家一個最常見,也是最簡單,管理成本最小的信托資產增值方式——香港保險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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