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王某向某瑜伽館微信掃碼預付999元,購買瑜伽一個月小班課程。同年11月,參與瑜伽館“雙十一”活動,在原來預付999元的基礎上微信掃碼補交11334元成為會員,會員服務內容主要包含了36節私教課,並簽訂《瑜伽入會合約》,背面《會籍合約》印有“退會則所有費用概不退還”條款,但王某未簽字。2024年8月其指定私教潘某離職後,新教練授課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王某要求按未上課時折算退款,瑜伽館經營者劉某出示合同背面聲稱“按條款一分不退”,後經12315溝通協議,瑜伽館同意退回私教課的部分金額6222元,但當王某再次聯系瑜伽館退款時,商家“失聯”,王某遂至法院起訴。
法院裁判
法官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