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晚安,好夢哦”。
當你的伴侶收到這樣的微信,你會怎麽想?當這樣的消息每天準時出現在別人的手機上,你又會怎麽做?
在婚姻中,這種“晚安問候”究竟算不算精神出軌?法律上又會如何認定?
看完這篇文章,或許你會重新審視伴侶手機裏那些“看似平常”的問候。
法律如何界定出軌?不是所有曖昧都叫“過錯”
在《民法典》時代,法律並未直接定義“出軌”二字,而是通過“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同居”、“重婚”等具體情形來認定婚姻過錯方。
根據2025年最新司法實踐,法院認定出軌需滿足三大標準:
1.主觀惡意:需證明存在故意違背婚姻忠誠義務的主觀心態
2.客觀行為:包括通奸、同居、重婚等具體情形
3.因果關系:需證明該行為與夫妻感情破裂存在直接關聯2
而所謂的“精神出軌”,在法庭上幾乎不可能被單獨認定。單純的情感依賴難以量化,法院通常僅對實質性關系作出認定。
也就是說,如果只是每天發“晚安”,沒有其他實質行為,法律上很難認定為出軌。
但要註意:這些曖昧聊天可能成為“重大過錯”的證據鏈條中關鍵一環。
根據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法院擴大了“過錯”範圍,將“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並導致對方懷孕”明確納入過錯情形。
真實案例:一句“寶貝晚安”引發的離婚官司
2023年,廈門思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微信聊天記錄引發的離婚糾紛案,為我們提供了生動的法律教材。
霞女士發現丈夫俊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有一位女性朋友每天都會收到他發去的“寶貝,晚安”、“記得夢見我”等曖昧信息。更讓霞心碎的是,俊曾向該女子傾訴:
“我心裏已經沒有她了(指妻子),一點也不愛她,活在這樣的家裏,感覺好累。”
面對妻子的質問,俊的解釋令人啼笑皆非:“我是發給自己小號的,只是為了宣泄情緒。”在法庭上,他堅稱這只是正常朋友交往,夫妻感情並未破裂。
法院仔細審查了這些微信記錄,發現:
• 與對方持續多月保持高頻次親密對話
• 聊天內容明顯超出正常朋友界限
• 曾向妻子承認“酒後亂性”並道歉
• 在聊天中提及妻子帶女兒送夜宵時,表現出對家庭生活的冷漠
最終判決:
法院認為這些聊天記錄構成完整證據鏈,認定俊嚴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考慮到俊對婚姻破裂存在過錯,判決霞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55%,俊只分45%。
微信聊天記錄如何成為“呈堂證供”?三性缺一不可
在這個案件中,微信聊天記錄成為關鍵證據。但並非所有聊天截圖都能被法院采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電子數據證據,需滿足三大條件:
1. 真實性:需提供原始載體(即發送消息的手機),證明聊天記錄未被篡改。如果只有截圖,對方很可能以“PS偽造”為由否認。
2. 關聯性:需證明微信號的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由於微信非實名制,證明身份可通過:
• 對方在聊天中自認身份
• 微信綁定手機號認證
• 朋友圈發布本人照片
• 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
3. 合法性:取證手段必須合法。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如私自侵入對方手機、安裝竊聽軟件)可能被排除。
廈門市鷺江公證處建議,對重要聊天記錄可通過公證保存證據。對於語音信息,公證過程中不僅需要截屏保存,還要錄音、錄像,以固存語音。
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麽法律後果?不只是分財產這麽簡單
當曖昧聊天被認定為出軌證據的一部分,可能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
• 財產分割傾斜:無過錯方可能多分得5%-20% 的夫妻共同財產。
• 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主張賠償,金額通常不超過5萬元。
• 子女撫養權影響:若出軌行為嚴重影響子女成長,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更傾向於無過錯方。
• 更嚴重的後果:如果發展為同居或重婚,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登記結婚的,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
當婚姻遭遇“晚安危機”,你的下一步該怎麽辦?
當發現伴侶與他人有曖昧聯系時,最危險的做法是情緒化行事。建議保持冷靜,避免直接沖突。合法保存證據。不要擅自刪除對方聊天記錄或轉移財產。可以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獲取專屬法律建議,保護你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