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跟我講了一件真實的事情,在認識我之前,他有一件訴訟案件需要找律師,因此通過介紹聯系到了某位律師。這位律師說,按照律所的規定,法律咨詢需要先收費3000元,先付費後咨詢。這讓他有點無語,面都還沒有見上,事情也都還沒有了解,就要先收3000律師費?後面他直接找了其他的律師,這個案件最終敲定的律師費10萬元。這個想撿芝麻卻丟了西瓜的事情,讓我思考傳統律師“先付費,後咨詢”模式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律師收費的底層邏輯到底是什麽?“先付費,後咨詢”是很多律師對於法律咨詢的態度和選擇。他們認為律師投入多年學習與實踐,積累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是有價值的,收取咨詢費是對其知識和時間成本的補償,也是避免被白嫖、篩選付費客戶的一種方式。但這種“先付費,後咨詢”的模式,往往讓客戶很難受。對於有些客戶來說,他們並不是不願意支付律師費,只是在充分的溝通之前,他們並無法確定,眼前的律師到底能夠為他提供怎樣的價值。就像開頭講的這個案例,這個客戶是有能力支付10萬元律師費的,他並不是付不起3000塊錢的咨詢費,而想通過3000元咨詢費篩選沒有付費意願的客戶,顯然在這個事情上也是失敗的。“先付費,後咨詢”的邏輯悖論在於,他假定了律師對於客戶所要咨詢的事情,一定能夠給出對客戶有價值的方案,但這個在充分的溝通,甚至進行一定的深入研究之前,是無法確定的。認為客戶需要為律師多年學習與實踐經驗買單和付費的人,是沒有客戶思維的人。如果以客戶為導向,就能很好地理解,客戶沒有任何義務為一個律師過往的付出、積累和經驗買單,他們只看律師能為他們眼前遇到的問題,創造什麽樣的價值。哪怕一個執業了20年的律師,如果他在一件事情上,無法為客戶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又憑什麽去收取高額的律師費呢?所以,能為客戶創造怎樣的價值,才是律師費收費、收多少費的底層邏輯。現在經常有人來咨詢我的時候,都先問我咨詢費多少,我都會笑著說先聊聊看吧,看看我能不能幫到你,如果能幫到你,再協商合理的律師費,如果幫不到你,收這幾千塊咨詢費,又有什麽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