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也要查違規吃喝?

微信公號“煙語法明”消息:
近日,微信群裏都在流傳著這樣一則律所工作圈的數則“通知”,律所也要開展嚴禁違規吃喝的查處行動,黨員律師舉辦或參加宴請的要向司法局報備,非黨員律師要向律所報備,一律不準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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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截圖傳來,立馬引起熱議,很多人不敢相信這是真的,認為這是調侃,因為他們百思不得其解,現在各地公職單位嚴查違規吃喝問題,怎麽就輪到了律師頭上?莫不是,有人將律所視為了公職單位,律師視為了公職人員?
法務之家編者檢索了一下禁止律師違規吃喝,還真有!近日都在連續發布,以“集中整治違規吃喝”為內容的動員部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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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周*律所對全所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1.深化思想認識,保持高度警醒: 全體律師要深刻汲取通報案例的慘痛教訓,充分認清違規吃喝的嚴重政治危害和職業風險。要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嚴守法律戒尺、紀律戒尺、制度戒尺、規矩戒尺、道德戒尺這“五把戒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2.全面自查自糾,嚴守紀律紅線: 要對照整治重點,特別是“相互吃”、“吃老板”、“吃下級”、“一桌餐”以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法律事務的宴請等情形,認真開展自查自省。要時刻做到“七必問”:誰出錢?與誰吃?在哪吃?吃什麽?怎麽吃?為什麽吃?誰審批?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違規吃喝行為。要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構建清清爽爽的同事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律商關系。

3.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整治實效: 律所管理層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遵規守紀、純潔交往、接受監督。要加強對律師執業行為的日常監督提醒,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對頂風違紀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

4.融入執業實踐,維護司法公正: 要將整治違規吃喝與提升職業道德、規範執業行為緊密結合。深刻認識到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廉潔自律是維護司法公正、提升行業公信力的基石。堅決杜絕通過違規吃喝進行利益勾兌、幹擾司法活動等行為,以自身的清正廉潔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河南某律所還特意發了《禁酒令》,如下:

禁酒令

潤*律所全體在職人員:

一、嚴禁在工作日、業務辦理、客戶招待、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二、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任何情況,嚴禁飲用白酒,特殊情況可適量飲用啤酒、紅酒、黃酒或其他酒精度15%以下替代性飲料,嚴禁醉酒。
三、同席人員飲酒情況下,務必妥善安置,交接到人,嚴防意外事故。
四、本禁令對潤*律所在職人員有效,同時嚴禁潤*律所在職人員參與勸酒、敬酒、倒酒活動。
本禁令,自2025年5月6日起正式生效。請潤*全體在職人員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為嚴重違規必從嚴處理。

什麽是違規吃喝?


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四類,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四是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顯然,上述違規吃喝的對象指的是公職人員。而對非公職人員並沒有這個要求,而律師恰恰是屬於非公職人員。

非公職人員是指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範疇的人員。國家公職人員通常指的是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如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因此,非公職人員的範圍相對廣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這些單位不屬於國家公有性質,其工作人員自然也不屬於公職人員。例如,在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等工作的員工,以及在非政府組織的社會團體中工作的人員,均屬於非公職人員。

二、自由職業者

自由職業者是指以個人身份獨立從事某種職業活動,不隸屬於任何組織或單位的人員。如律師、作家、藝術家、獨立咨詢顧問等,他們自主承接業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屬於公職人員。

三、農民、個體工商戶等

農民是指在農村地區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他們通常不隸屬於任何單位或組織。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他們也不屬於公職人員。

“煙語君”評價到,國家要求查處違規吃喝,目的是保證公職人員的廉潔性,不是查處任何吃喝行為,也不是禁止任何人宴請、喝酒。如果連這點兒基本的常識都搞不清楚,還如何體現自己所管理和從事的法律職業?不講法律法理,不講黨紀政紀的矯枉過正、搞整治範圍擴大化,本身就是違規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