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律師老板”站出來力挺事主,說自己帶徒弟成本都不止30萬
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獲A證;有駕駛證,駕駛技術嫻熟;
2.具有法學(法律)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且擬報考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
3.有正義感,熱愛刑事辯護工作。
(三)待遇
1.繳納學費3萬元,在擔任助理期間,黃某坤律師將系統講授刑事法理論、傳授實體法與程序法一體化適用方法,詳細分享刑事辯護、刑民(商)交叉案件辦理經驗。
2.每月生活補貼1500元;
3.學習(實習)期間,表現優秀,掌握了刑事法教義學基本理論及法學方法論,具備一定辦案能力、寫作能力,且順利取得湖北**律師事務所執業證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4.考取法學(法律)碩士,且與湖北**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培養協議的,一次性獎勵1萬。
2025年1月,編者在社交媒體看到有人發帖,稱某律所招生法律實習生,需交2萬元。
文案顯示:
1.培養對象:企業法務人員,實習律師,其他法律愛好者。
2.培養期:一年,到律所實地實習
3.培養目標:達到獨立開庭能力,達到獨立寫作文書能力。
某律所招實習律師,要求非補助崗實習律師應在入職時繳納座位費及崗位費5000元。
編者:
是當下經濟環境問題?還是法考大放水的問題?還是其他什麽因素,不可否認的是,當有律所喊出付費當助理時,實習律師由“牛馬”降級為“羊毛”,被律所各種薅已成為現實,或可能被更多律所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