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戲精”少年
一通電話
解鎖大額消費
監護人起訴直播平臺
要求返還充值款項
法院:雙方共同擔責
平臺退還24萬
法官:三維聯動
構築立體防線
本案中,平臺雖對小劉的異常消費行為進行了有效識別,並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但在解除限制時僅依賴於電話溝通確認,未采用動態驗證或人臉識別等更嚴格、準確的技術核驗手段,導致未成年人可以輕易規避平臺限制措施,且平臺後續對相關賬號缺乏持續追蹤監管,放任未成年人賬號長期、持續的大額消費行為發生,這一做法暴露出網絡平臺在未成年人賬號消費管理方面的重大疏漏。
平臺未盡到合理的審核管理職責,存在一定過錯。同時,未成年人本人長期沈溺於網絡打賞消費,冒充監護人欺騙平臺客服解除賬號限制,亦存在一定過錯。其監護人因疏於對被監護人的日常教育,疏於對家庭財產的管理,也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此,本案以各方的“過錯比例”為基礎分擔各方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這樣既強調平臺應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也要求監護人重視其自身應負的教育職責。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引導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網絡,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重視和行動。網絡平臺應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審核機制,嚴格落實身份驗證、消費提醒和異常交易攔截等措施,確保未成年人大額消費行為得到有效管理。家長也應加強對子女的網絡使用和支付行為的管理,培養其理性消費觀念,避免因監管疏忽導致未成年人非理性、高額消費。同時,學校和社會應積極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法律意識。唯有通過“平臺嚴審核、家長勤監督、社會廣教育”的三維聯動,方能構築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立體防線,真正實現“防患於未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