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員表演時被猥褻,網友質疑段子鼓勵“鹹豬手”?律師解讀......

近日,沈陽市和平區太原街萬達商場四樓波波笑劇場發生猥褻事件。


在表演過程中,觀眾任某(男,23歲)當眾猥褻、觸摸女脫口秀演員於某大腿根部,被警方帶走,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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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廣網消息,波波笑劇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相關部門核查,演出內容符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女演員穿著為一條連衣裙,未發現有影響公序良俗行為,男觀眾手伸進去裙底觸碰女演員身體底線;針對該事件,劇場已配合警方完成取證和依法處理工作,並對受到驚嚇的演員進行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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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質疑該演員曾多次講“摸腿梗”,還有網友認為演員一些段子裏的笑話“鼓勵”了觀眾伸出“鹹豬手”。


據封面新聞消息,對於網友的質疑,工作人員回應稱,劇場的每場演出內容均通過相關部門報批,系正常演出,不存在違規情況。“就算是演出玩梗,脫口秀演員也沒說過‘你可以摸我的腿’,並且她多次強調男性不可以摸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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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師劉凱表示,公安機關依法對該男子處以十日行政拘留,符合法律規定。”演員在表演中進行藝術表達,屬於其人格權和表達自由的範疇,只要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即為合法,任某的行為不能因演員的表演方式而被免除責任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逯玉認為,脫口秀表演很多時候的段子都屬於活躍氣氛、玩笑的表達,不影響事件的定性,“劇場從未承諾過允許身體接觸,所以行政處罰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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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極目新聞消息,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脫口秀等演出中的摸腿梗等互動梗屬於語言藝術,不屬於對方對身體接觸的默示同意。肢體接觸必須以雙方明確同意為前提,觀眾不得突破語言互動的範疇實施侵權行為。


紅星新聞評論稱,如果說段子裏的笑話就是鼓勵觀眾違法,按照這種邏輯,那如法治題材的影視劇該如何存在?是鼓勵人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段子不是性騷擾的借口,成年觀眾最起碼得有對表演和現實的分辨能力

此外,也有網友認為,拿摸腿當笑料本身也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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