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富管理的領域中,“富不過三代” 似乎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魔咒。對於有錢人而言,在滿足生存繁衍等基本需求後,財富傳承的安全性與穩定性成為首要考量。
畢竟,相較於追求超額收益,守護財富根基,避免階層滑落才是重中之重。有數據顯示,70% 的家族企業未能傳承至下一代,80% 無法傳至第三代,僅有 3% 能延續到第四代仍在運營。
當然,也存在個別富人追求刺激的人生體驗,但從普遍情況來看,如何將父輩辛苦打拼積累的財富順利傳承,是眾多家庭面臨的關鍵問題。
1. 財富傳承面臨的現實困境
許多家族企業創始人歷經數十年將企業發展壯大,然而子女卻難以在短時間內復制這種創富能力。
例如,某知名藥企創始人羅某花費 40 年將鄉鎮企業發展為上市公司,但其子卻在不到 4 年的時間裏,將家族公司控制權拱手讓人。
對於含著金鑰匙出生的子女而言,缺乏財富積累的經驗,難以駕馭巨額財富,守住財富已然是巨大挑戰。
小周的父親因車禍離世,留下一張存有 3000 萬的銀行卡。小周前往銀行取款時,卻遭遇繁瑣的手續。
不僅要證明 “你爸是你爸”,還需開具 7 項證明,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祖輩的死亡證明、父母的離婚資料等。
由於小周父母離異,哥哥隨母親移居國外,小周甚至無法證明自己是唯一有權繼承遺產的人,此事拖延長達 3 年。
即便小周最終取出這筆錢,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需在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分配,3000 萬很可能七零八落,難以集中發揮財富價值。
小麗作為父母的獨生女兒,在父母去世後想將杭州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卻發現房產並非全部歸自己所有。
因為父親去世時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大伯、姑姑等親屬也有權繼承相應份額,導致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法定繼承關系下,房產繼承的復雜性。
小明和小紅均為富二代,婚後小明的公司資金流緊張,請求小紅用陪嫁別墅抵押擔保,並陸續向小紅借錢。後小明經營不善借高利貸,負債入獄,小紅無奈提出離婚。但小明對外所負債務,小紅仍需承擔,陪嫁的巨額財富也隨之縮水。若在孩子婚前,父母為其購買大額年金險,可確保財富專屬於孩子個人,即便婚姻出現變故,也能保障孩子衣食無憂。
2.香港保險:財富傳承的理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