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人社局回復了!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公司都是把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一般員工達到一定的標準,就能領取績效工資。


但是如果女職工休產假,那麽自然就不存在績效考核了,那還需要發績效工資嗎?可不可以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呢?


對於這一問題,深圳人社局曾分享過一個真實案例,我們不妨一起來看看~


01

深圳市人社局

女職工休產假不得按基本工資發薪


對於這一問題,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曾分享了這樣一個案例,明確:女職工休產假不得按基本工資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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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女職工懷孕應該怎麽放假?


一、產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有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並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三、產假


產假的天數是:98天+各地獎勵天數。


隨著各地計生條例的修改,產假有所延長,具體可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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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


女職工懷孕未滿個4月流產的,享受15 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所以如果女性職工流產的,那麽一般可以享受半個月的產假,最長四十二天。


03

產假工資應該怎麽算?


產假是指,女職工在生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假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幹規定》另規定,符合生育法規定的夫婦,除了享受國家產假外,女方還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需要註意的是,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一、產假工資怎麽支付?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其中對女職工產假工資計算的標準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


提醒: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舉個例子:

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該員工在企業的月平均工資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貼申領規則是什麽?


(1)生育津貼怎麽算?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乘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生育津貼領取的要求是什麽?


近年來,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險的連續參保門檻,以及延長可生育津貼領取時間。其中廣東最新規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參保滿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貼怎麽領?


生育津貼申領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職工自行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申領手續,自行到銀行領取生育津貼的。


有的地方是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備案手續,社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打在單位賬戶,由單位進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