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貼出了一張圖,心中充滿了疑惑,這到底是做什麽的?
圖片上有3個牌子分別寫著“代打官司事務所”、“東凱慮師事務所”、“老賴矯正事務所”。其中“東凱慮師”還是商標。
有律師認為,這分明是法律咨詢公司打擦邊球的“碰瓷”“律師事務所”,一是提醒網友要註意查看,有了法律糾紛要認準正規的律師事務所牌照,二是認為有關部門應該處理這樣的公司名稱“碰瓷”行為。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印發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其中的相關規定是,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例如不得含有群團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內容和文字;不得標示國家禁止經營行業,不得使用不相符的組織形式等。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反法六條(二)項中,“有一定影響”需要提交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證據。
或許還有人記得2024年媒體報道的“律帥”事務所。
上遊新聞報道,湖北一咨詢公司的工商登記名稱是湖北安懷信律帥咨詢有限公司,但對外掛出的招牌卻是“湖北安懷信律帥事務所咨詢有限公司”,且招牌上“咨詢有限公司”六個字的字號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