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父親向女兒索要贍養費,供養再婚兒子!法院判了→

上海一名70多歲的沈老伯

將40多歲的女兒沈女士

告上法庭

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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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給兒子找保姆

要求女兒每月付贍養費



原來,沈女士是沈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1991年,沈老伯與前妻離婚,沈女士隨父親共同生活。5年後,沈老伯與現任妻子再婚,並於次年生下了兒子小沈。不幸的是,小沈患有智力缺陷,是智力三級殘疾人。


如今

沈老伯與妻子年歲漸大

兩人都需每日服藥

一個月自費藥費需數百元

而30歲的小沈因為有痛風

無法走路

每月也需要100多元自費藥費




沈老伯夫妻雖能自理,但無力照顧兒子,於是萌生了想要找住家保姆的打算。然而,一位保姆每月至少8500元。雖然沈老伯夫妻每月退休工資近11000元,但由於家中無存款,即使算上兒子每月2000元的殘疾補助也是捉襟見肘。因此,沈老伯將與前妻生的女兒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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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在法庭上,沈老伯表示,沈女士長期不承擔家中任何責任和義務。自己曾經腰傷在家躺了15天,女兒不曾探望;自己和妻子去農家樂旅遊,請女兒幫忙照顧兒子幾天,還要每天給女兒200元。此外,沈老伯此前動遷曾獲得兩套安置房,由於女兒缺錢做生意,出售一套安置房並將賣房款借給女兒。



女兒表示自己經濟不寬裕

父親前不久還換新車



沈女士卻表示,自己小時候隨祖母生活,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時曾遭欺負虐待,導致精神抑郁。而弟弟有獨自在家的自理能力,只是需要提前準備好餐食。而父親和繼母兩人出去遊玩時,都是由弟弟在家自己照顧自己,不存在給她錢一說。


沈女士還指出

每次沈老伯夫妻兩人看病打電話

自己總是第一時間趕到

父親的腰傷

也是自己帶去醫院

可沈老伯在她身體虛弱時

不曾看望


至於動遷安置房,沈女士表示,父親出售原是為了自行花費,之後才決定借款60萬元給她和丈夫做生意,此後,沈女士賣掉大房子換小房子時還借了錢,才歸還父親這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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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而且沈女士家經濟並不富裕,丈夫開網約車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自己在家帶12歲的孩子,生活困難時,親生母親還會補貼自己。而沈老伯夫妻前不久還換了新車,一定還有存款。



法院:

要求贍養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

子女對無勞動能力

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贍養義務

但目前沈老伯主張沈女士

給付贍養費依據不足

不予支持



法院還指出

贍養包含經濟幫助與精神撫慰,贍養費給付與否不影響親情。希望沈女士能念及父親養育之恩,多陪伴年邁父親,給予精神關懷,也希望沈老伯體諒女兒成家後的小家庭壓力,對女兒多些寬容。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