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又稱“借據”(或“打條子”),通常指在借用別人金錢(或財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借用人(通常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單方出具,用以表明在雙方之間存在一定“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①
為購買新房之故②,今收到③XXX④(身份證330521XXXXXX)⑤以現金⑥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幣伍萬元整)⑦,借期伍個月⑧,月利率X%(佰分之X)⑨,貳零貳叁年拾貳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並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X%(佰分之X)⑩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⑪。
借款人:XXX⑫
(身份證號: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體到門牌號
聯系方式:189XXXXX⑬
貳零貳叁年柒月壹日⑭
“欠條”,是指因欠別人金錢(或財物)所立的“字據”,通常被認為是一種“結算憑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單方出具,用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未償債務”。
欠條
X年X月X日從XXX(身份證號:330521XXXXXX)處借到人民幣現金伍萬圓整(50000.00元)用於買車①,今現金還款叁萬圓整,尚欠貳萬圓整②,將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還清剩余欠款。如逾期未還,按月利息X%(佰分之X)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 蓋章/手印③
(身份證號: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體到門牌號
聯系電話:189XXXXX
X年X月X日
註意:
①欠條內容應寫明基於何種原因產生欠款,明確欠款金額。
②如欠款是基於合同、承攬、股權轉讓,還需寫明合同的標的物種類、數量、金額。
③欠款人是公司、單位的,還需加蓋公章。如果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字樣。如果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收條”,又稱“收據”,是指在收到金錢(或財物)後寫給對方的“字據”,由接收人向支付者(送交者)單方出具,用以確認相關金錢(或財物)“確已收到”。
收條①
今收到XX服裝公司送來的白色制式短袖襯衣6箱200件(價值貳萬伍仟圓整)。②
XXXX公司③
經手人:XXX
X年X月X日
①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②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③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如果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如果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註意:收條要求將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規格式樣等說明,同時還要寫清是從誰那兒收的。收條的落款要求經手人簽名蓋章,註明日期,而不能僅僅有個單位的名稱。收條不能塗改,欠款數目也要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