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收條怎麽寫?法院發布的模板來了

借條、欠條、收條
是民間借貸中
三種最常用的字據憑證

在司法實踐中
該如何正確起草
才能盡量避免風險?
一起來了解吧
↓↓↓


01

借條

“借條”,又稱“借據”(或“打條子”),通常指在借用別人金錢(或財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借用人(通常為借款人)向出借人單方出具,用以表明在雙方之間存在一定“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


為購買新房之故,今收到XXX(身份證330521XXXXXX)以現金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幣伍萬元整),借期伍個月,月利率X%(佰分之X),貳零貳叁年拾貳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並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X%(佰分之X)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



借款人:XXX

(身份證號: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體到門牌號

聯系方式:189XXXXX

貳零貳叁年柒月壹日



標題表明該條據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
“為……”表明借款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實際交付,但在糾紛中,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仍較常見。因此,采用“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此處寫明出借人姓名全名,應與身份證名字一致。
出借人姓名後應附身份證號。
“現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銀行轉賬,應將表述修改為“銀行轉賬”,並保留銀行轉賬憑據。
金額應寫明幣種,同時書寫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以免發生篡改數字行為而引發爭議。
借款期限必須明確,且要大寫,以免產生爭議。
借款利率應明確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時大寫標明。
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借款期限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焦點,應在借條中明確略高於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借款人姓名應寫全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寫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因為後期訴訟立案需被告信息。
落款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並應大寫。借條末尾日期下方的空白處應裁剪處理。


註意:借條書寫中如有塗改的,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借條。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復印一份留存(並請出借人簽註“該借條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02

欠條


“欠條”,是指因欠別人金錢(或財物)所立的“字據”,通常被認為是一種“結算憑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單方出具,用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未償債務”。


欠條


X年X月X日從XXX(身份證號:330521XXXXXX)處借到人民幣現金伍萬圓整(50000.00元)用於買車,今現金還款叁萬圓整,尚欠貳萬圓整,將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還清剩余欠款。如逾期未還,按月利息X%(佰分之X)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 蓋章/手印

(身份證號: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體到門牌號

聯系電話:189XXXXX

X年X月X日


註意:

欠條內容應寫明基於何種原因產生欠款,明確欠款金額。

如欠款是基於合同、承攬、股權轉讓,還需寫明合同的標的物種類、數量、金額。

欠款人是公司、單位的,還需加蓋公章。如果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字樣。如果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03

收條

“收條”,又稱“收據”,是指在收到金錢(或財物)後寫給對方的“字據”,由接收人向支付者(送交者)單方出具,用以確認相關金錢(或財物)“確已收到”。


收條


今收到XX服裝公司送來的白色制式短袖襯衣6箱200件(價值貳萬伍仟圓整)。


XXXX公司

經手人:XXX

X年X月X日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如果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如果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註意:收條要求將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規格式樣等說明,同時還要寫清是從誰那兒收的。收條的落款要求經手人簽名蓋章,註明日期,而不能僅僅有個單位的名稱。收條不能塗改,欠款數目也要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