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贈品的商品部分退貨,退貨款如何計算?

“家人們別劃走,

主播為大家爭取到了超大福利,

買三贈一,

趕緊下單吧!”


生活中類似的促銷活動屢見不鮮,但這裏所謂的附贈品,是否應該計入商品總價?發生了退貨贈品又該怎麽辦呢?

贈品福利雖上頭,激情下單需謹慎。前不久,龍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退貨時帶有贈品商品的退貨款該如何計算?下面一起來看~

圖片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老呂是某化肥廠工廠主,主顧老劉長期購買其廠內生產的化肥,但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僅向老呂出具未支付貨款欠條共計203345元。欠條到期後老劉僅還款24355元,其余欠款遲遲未能給付,老呂無奈將老劉訴至法院。

經法院調解,老呂同意退回老劉未能銷售的小藍桶化肥924桶。但在購買化肥時,老呂承諾買五贈一,這成了退貨貨款計算的爭議點。


法院審理

雙方之間有多次交易往來,老劉提交銷售單一張,證實其向老呂購買小藍桶化肥6噸,贈送1.2噸。老呂提交銷售單一張,證實老劉向其購買5噸小藍桶化肥,贈送1噸(100桶,10千克/桶*100桶)。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雙方在庭審中一致認可購買5噸小藍桶化肥贈送1噸的買賣規則。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關於被告老劉向原告老呂購買小藍桶化肥的數量、贈品梳理以及退貨924桶的金額計算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原告老呂共向被告老劉出售小藍桶化肥13.2噸(其中包含贈送2.2噸),共計貨款為88000元(11噸/10千克/桶*80元/桶),每桶價格為66.67元(88000元/13.2噸/10千克/桶),故本案中退貨924桶小藍桶的價值為61603.08元(66.67元/桶*924桶),考慮到市場中普遍存在以“贈送”方式向消費者讓利促銷的做法,該筆款項應在欠款總額178990元中予以扣除。

故龍口法院判決老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老呂貨款117386.92元,現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買贈行為是一種較為常見的市場營銷手段,但商業活動中的贈品非單方贈與,準確地講是一種附義務的贈與,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必須購買指定的商品或一定數量的商品才能獲得贈與。對於附贈商品,消費者雖在形式上未支付對價,但經營者實際上已經將贈品的費用攤入經營成本之中,贈品的價款實際上包含在主商品的價款之中。
本案中,老呂的銷售行為屬於典型的附有贈品銷售行為。在該類買贈合同發生糾紛時,首先要梳理贈品數量的問題,結合原被告均認可的買贈規則以及雙方之間的交易習慣和買賣規則予以確定具體的贈品數量。其次要計算具體的退貨貨款數額,賣方出售貨物時贈送贈品,贈品的價值應計入總貨款,故應將同種類贈品的數量計入購買貨物的數量後計算單價,並結合確定的退貨數量計算退貨貨款數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