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保險代理,詐騙保險公司半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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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ICAC)公示了一起傀儡保險代理詐騙案。
香港11人涉“傀儡保險代理”案,串謀詐騙和「洗黑錢」勾當,涉及478份保單,詐騙兩家保險公司5,200萬港元傭金。1名主謀被判監禁46個月,另10名同夥被判監禁11至22個月不等。
據香港廉政公署披露,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主謀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和富衛,並利用他們的銀行賬戶處理犯罪得益。
所謂“傀儡保險代理”,指的是這些名義上的保險代理人並不需要真正去招攬客戶,而僅僅作為“掛職”簽單員,在流程上實現投保申請。
盧彥樺,32歲,彼時任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分行經理,被判刑的其中6名被告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周玉田及張皓翔獲其招攬為下線保險代理人。案發期間,盧彥樺七人向富衛謊稱共經手272份保單申請。
與此同時,盧彥樺作為犯罪主腦,與時任香港永明分區經理的郭潤芳及其3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及黃蓮欣合謀,訛稱他們分別是206份香港永明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
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準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傭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
盧彥樺隨後要求,這些“傀儡保險代理”在收取傭金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這些涉案人士其後透過盧彥樺實控的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詐騙所得的資金共約4700萬元。而這478份涉案保單主要為高傭金保險產品,成功從保險公司騙傭後,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並且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另有2名被告因協助控方,判刑押後處理;4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則將於5月12日受審。在宣判之前,盧彥樺承認共20項罪名,包括2項串謀詐騙罪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罪行;前者違反普通法,後者違反香港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年齡在25—61歲的累計10名“傀儡保險代理”也已認罪,法院判決他們入獄11至22個月不等。

與此同時,廉政公署指出,同案另有兩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二人判刑押後進行;而同案另外4名時任保險代理早前表明否認控罪,案件定於2025年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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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保監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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