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投資顧問買股票,損失50余萬,起訴要求退還服務費並賠償損失…

炒股總是虧錢
一定是不夠專業
聽投資顧問的還能有錯

結果賠得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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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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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教買不教賣
50余萬元全打水漂?
2023年4月,張某通過手機App與A證券顧問公司(下稱A公司)購買服務並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下稱《服務協議》),合同有效期為365個自然日。

協議約定,A公司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輔助張某做出投資決策,但不保證張某投資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僅提供投資建議供參考,由張某自行決定是否采用;張某應對A公司提供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內容及所對應的投資風險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張某因采納A公司提供的證券投資顧問建議、方案等服務進行投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張某自行承擔等。當日,張某向A公司支付了服務費用30萬元。

此後,在A公司的推薦下,張某買入了數支股票,但買入後大幅虧損。張某稱,A公司僅告知買入時機,未告知賣出時機,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張某損失50余萬元。

2023年10月,張某要求A公司退還服務費30萬元,A公司向張某退還18萬元服務費。後張某向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A公司退還剩余服務費用12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50余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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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告投資導致的損失
應由其自行承擔
一、關於退還剩余服務費用的請求。A公司收取張某高額服務費用,其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證券服務技能,具有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但根據在案聊天記錄,A公司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期間沒有謹慎盡職,沒有充分回應客戶需求。經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期間具體情況,酌定A公司退還剩余服務費用的50%,即6萬元。

二、關於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張某在購買證券服務前已點擊確認《風險揭示書》,A公司已向張某揭示服務原則是提供投資建議、自主做出投資決策,不保證盈利或者本金不受損失。A公司員工每次給張某個股建議時均附註“以上投資建議/操作策略供您參考,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對於服務及損失承擔方式,在《服務協議》中也約定張某因采納A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進行投資導致的損失由張某自行承擔。張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具有主板、創業板交易資格的投資者,應當知道投資有風險,股市不可能只有收益而無虧損。因此,張某投資導致的損失,應由張某自行承擔。

綜上,法院判決A公司向張某退還服務費6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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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辯證判斷,理性投資

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是指取得相關資格的機構或人員為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的信息、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服務,咨詢機構與咨詢者之間形成合同關系。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咨詢機構要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建議,不能承諾投資回報或保證穩賺不虧。咨詢服務機構如果提示了投資風險,按合同履行義務,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咨詢者不能要求機構賠償投資損失。本案中,《服務協議》進行了明確約定,張某亦確認了《風險揭示書》,A公司無需對投資損失承擔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對證券市場進行客觀、專業分析,向投資者普及專業知識,揭示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多積累證券市場知識,充分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辯證地判斷他人的投資建議,理性審慎地參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