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律師”——當事人應盡量遠離!

如今隨著當事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法律問題,都會想著去找律師幫忙。特別是人被關進了看守所的那種刑事案件,家裏的人更是手足無措,著急忙慌。人一旦著急,就很容易上當受騙,而有一些人恰恰是利用當事人的這種心態,鉆了一個空子,最終騙到了錢財。

所以,一旦遇到了重大法律糾紛或者刑事案件,找律師確實是必要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慎重一些,冷靜一點,否則有可能掉入了陷阱,得不償失。

這個時候找到一個正規的有專業水準,又有道德良知的專業律師,就極其重要。那麽,如何篩選律師?哪些“律師”可能不是你該找的律師呢?

1.沒有律師證的冒牌律師

這種肯定是直接排除掉,他都沒有律師證而冒充律師,接待當事人接收案件,不僅不夠道德,甚至都已經涉嫌詐騙罪。這一種,不僅僅是專業能力的問題,而且道德水平也有問題。

2.拍著胸脯承諾的律師

“這事沒問題,包你打贏““放心吧,穩贏”“別擔心,百分之百給你搞定”等等,諸如此類,是不是當事人最希望聽到的話?當你找律師時有聽到此類話,請千萬冷靜。

先別說律師說這些話違反律師法的規定,按通常人的理解來講,律師或多或少都有點自己的人脈與關系,但是單純靠關系行走江湖的律師畢竟不多。更多的律師還是要靠專業能力吃飯,更要靠專業能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專業能力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與案件聯系密切的司法解釋、典型案例,或者類似案例。

如果突破點找的不僅準而且狠,那麽,即便法院裏面沒有任何關系,法官也不太可能胡亂的去判決一個案件,因為現在是判案終生制。相反,如果律師專業不過關,卻拍著胸脯、胡亂地給客戶承諾,保證這個保證那個,法院又不是自己家裏開的,你怎麽可能確保承諾的結果?凡事都有個萬一,律師能講這麽絕的,不是忽悠你是什麽?這種情況下,大概率是不靠譜。

切記!喜歡說大話的律師,他不是不以當事人案件情況出發來給出解決方案和風險提醒,就只是一味的說案件勝訴、只要交給我100%放心等口頭禪的,這種就是為了哄你開心,怕當事人走了去找其他律所。

3.尚無辦案經驗或者說閱歷甚少的律師

客戶委托律師的目的其實很單純,就是單純的想要一個更好的結果。幾乎沒有客戶想爭取一個更壞的結果。

既然大多數人都想要一個好的結果,那就涉及到一個更關鍵的問題——什麽樣的律師才能給客戶提供更好的結果?當然是那些曾經有過成功案例的律師、擅長某一方面辦案經驗的律師更為符合。因為有過成功的經驗,所以更有可能再次成功。

4.邏輯思維能力不夠強、溝通能力很差的律師

作為刑辯律師,想要雞蛋裏面挑骨頭,想要在夾縫裏面生存下來,甚至還要每年或多或少搞幾個成功的案例,如果邏輯思維能力不行、溝通水平又很差,想表達的東西講不明白,讓人聽了會產生誤會,那豈不是好心辦壞事?

因為刑事案件,大多數都比民事案件要復雜一些,案卷也厚,畢竟有那麽多的案件材料要研究,畢竟面對的公檢法都是有公權力的,而辯護律師呢?只能依靠一支筆、一張嘴和一個腦袋。如果邏輯思維不行,表達能力不強,光腦袋想是沒有用的,沒有好辦法,怎麽可能幫助客戶解決難題?

5.態度過於惡劣的律師

特別是刑事案件,幾乎遇到刑事案件的家人,心態都幾乎是處於崩潰的邊緣。此時如果遇到的律師,態度極其惡劣,沒有絲毫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那就不可能取得客戶的信任。像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事案件,委托人對律師的依賴性也非常強,經常會深更半夜給律師發消息,或者一想起來對方的壞就找律師吐槽,開始歇斯底裏,以尋求精神慰藉或找到出氣口,如果你作為律師不能傾聽,反而叫她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或者對當事人態度很差,她是不是更郁悶了?無處釋放心結?

客戶要找的是律師,他是想托付的是家人的自由和生命,她是想獲得你的同情與安慰,她是想讓你幫助她冷靜思考、而不是加強情緒化,這樣想來,當事人就必須找到一個值得信任的律師,如果沒有最基礎的信任,雙方之間就很難配合好。無法配合好,想取得好的結果,那也是癡人說夢。

6.代理費極低的律師

並不是說費用低的律師一定就不好,但是律師處理每個案件都是要認真研究、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和精力,為當事人梳理案情的,還包含精神安撫、法律咨詢、反向偵查、調查取證等等,因此律師費一般都不會便宜。

如果遇到收費極低的律師,可能是年輕律師為了積累經驗,那大概率是不太會花心思辦案的,也就只能走走過場。


7.主業不是律師


律師這個職業是需要長時間的鍛煉和積累,如果你委托的律師不是專職律師,是兼職的,你敢相信他嗎?這個律師可能只是考取了律師證,並沒有把心思放在律師行業,這種律師完全就不建議考慮了。

總之,當事人委托律師一定要慎重,小心點終歸是好的。因為委托律師這件事情,他不可能重新推倒重來,浪費時間與精力、還耗財,如果遇人不淑就只能咬牙一直往前走。所以,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