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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發送文字信息,對小英的品德、聲望、信用等發表了帶有侮辱性質的個人評價,給小英的名譽造成一定影響,導致小英的精神困擾,其行為已經侵害了小英的名譽權。
綜上,法院判決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向小英賠禮道歉,綜合小美的過錯程度、涉案言論的傳播範圍、小英的社會評價遭受的影響等因素,對小英主張的1000元損失酌情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越過法律“紅線”,造成他人權益損害,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者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在網絡空間,公眾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共同維護法治、誠信、文明的社會環境和網絡空間。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