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可以不請律師嗎?”
這個問題
在小律日常的法律咨詢解答中
時常會有小夥伴提起
民事訴訟中對於是否聘請代理律師
是沒有強制性要求的
對於是否需要律師
更多是基於當事人自身考慮
那麽,如何判斷自己的案子
需不需要找律師呢?
或者說
哪些情況決定自己要不要請律師?
↓ ↓ ↓
比如說一個案件標的額只有幾千,找律師代理費用也需要幾千,請了律師代理之後即使勝訴,也有可能得不償失;
其次也要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能夠支付其代理費用等因素去考量。
02、案件有無明確的被告信息、是否存在取證困難等情形
比如說想起訴對方卻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生日,無法鎖定一個明確的被告、或者案件的關鍵證據自己無法取證需要律師取證,那麽這種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
03、案件是否存在法律關系復雜、案件專業性很強等情形
請律師不僅能夠解決朋友普通人取證困難的難題,豐富和充實案件證據鏈,增加勝訴可能性,更能在法律規定內是被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
綜上所述,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需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專業程度、取證困難程度、個人經濟能力等綜合因素去考量,才能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決定。
【 相關法律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