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危疾險時,一定要如實披露過往病歷

图片


購買危疾險是為了能在患上重大疾病就醫時減輕當下的財務負擔,解決個人及家人的燃眉之急。不過,若投保時遺漏申報病歷或提供不實資料,則可能影響保單的有效性,以致無法獲得賠償。據保險投訴局2023年的數據顯示,危疾險的索償糾紛個案中有超過三成涉及投保人「沒有披露事實」


保險合約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時如實披露過往病歷是投保人應有的責任,如投保人能了解清楚保單內容及條款,便可避免因為對保單條款有誤解而產生爭拗



01

 未披露事實可致索償被拒?

保險合約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主動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及病歷


保險投訴局過往曾處理一項投訴,一名受保人在其危疾保單生效後15個月,被診斷患有左內側顳葉鈣化腫瘤,因此向保險公司就癌症申請危疾賠償。然而,保險公司發現受保人在投保時未披露投保前八個月因上下肢無力及右邊面部麻痺的求診資料因此以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了她的賠償申請,而保險投訴局亦裁定保險公司的決定合理


投保人應謹記要全面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尤其是過往診症記錄及檢查發現的任何不正常結果,因為任何沒有披露的事實,都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影響保單的有效性,不論某個事實或狀況與最終索償的病症是否有直接關係。


如投保人不確定某個事實是否重要,最好還是先作出披露 ,由保險公司決定是否需要投保人遞交補充資料或安排驗身



02

 閱讀保單條文,了解保障範圍

購買危疾險時,清楚了解保單內容非常重要。每份保單的保障範圍和受保疾病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另外,市面上有些保單可為受保人提供「多重賠償」保障,投保人應多加留意相關的賠償額上限及賠償次數,以及「新症」或「復發」的定義。


此外,危疾保單並非投保後,保障便即時生效,通常會設有「等候期」條款。等候期是指保單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若受保人被診斷出受保危疾或出現相關病徵,保險公司不會提供賠償,這段時間通常為60天至90天,有些特定疾病如婦科疾病或自閉症等的等候期可能長至180天,甚至一年。


另外,「多重賠償」形式的保單有機會於每次賠償之間設有等候期,即兩次確診之間要相隔一段時間,才可獲發第二次賠償。


另外,部分保單亦會設「生存期」條款,指受保人被診斷出受保危疾後,必須存活一定時間才能獲得賠償,通常為14天至30天不等



03

 結尾

總而言之,投保前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有疑問,應先向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同時要了解自己的保障需要及財務狀況,選擇合適自己的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