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訪客赴港投保火熱,廣東金融監管局近日發文,對全轄(不含深圳)開展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專項治理工作。
圖源:財聯社
近期,有金融消費者向監管部門反映,個人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向客戶推介境外保險產品,以及部分非持牌主體以“家族辦公室”、“咨詢公司”為名向客戶推介銷售境外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上述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行為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亟待有力整治。
為了規範廣東(不含深圳)保險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金融監管局決定開展全轄全行業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專項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全行業要高度重視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專項治理工作,嚴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2號)、《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銀發〔2019〕316號)等要求,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化合規經營,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防各級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組織或協助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
2、認真組織,深入自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組織或協助非法銷售(含非法宣傳、推介)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或個人存在收受境外機構利益,在境內以各類講座、會議、活動等名義或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宣傳、推介境外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的行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險產品的客戶赴境外投保等行為。銀保渠道代理人、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人員均納入本次排查範圍。
3、階段推進,及時報送。此次專項治理要求機構在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廣東各監管分局則須在10月21日前匯總上報。
4、妥善處置,防範輿情。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排查時應堅持“內緊外松”,防範引起輿情不當炒作。
今年香港保監局發布了“赴港投保7件事”,作為給內地訪客購買香港保險的官方指引,提醒想投保港險的朋友們,必須親身赴港購買香港保險,整個銷售過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確保所有交易活動都受到香港法律的規範和監管,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