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家族信托的功能

導言:

股權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出於財富保護、傳承或其他目的,將其所擁有的股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處分的一種“功能性信托”。股權家族信托具有哪些功能呢?一方面,由於股權家族信托的本質仍屬於家族信托,因此具備家族信托如風險隔離、婚姻保護、家族治理、資產配置等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因為在股權類家族信托中裝入的資產為企業股權或者股權基金,這使得股權家族信托除家族信托的基本功能外,還具備企業治理、企業稅務籌劃等功能。下面我們具體來分析。


一、實現股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在所有的信托中,受托人均為信托財產名義上的所有人,股權家族信托也不例外,受托人是標的企業的名義股東,對外顯名,但實際上通過SPV架構的設立(尤其是有限合夥這種模式),既可以實現對股權運作的管理,承擔實際的經營管理責任,又可以實現對股權收益的指定分配,真正意義上實現股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實現家族財富的傳承。


二、解決股權代持的問題

家族信托受托人作為持牌的信托機構,其作為股權的持有人,在資產安全性上,顯然要優於自然人代持;且通過家族信托持有股權,可通過信托利益分配的方式傳遞給信托受益人,在解決資產持有困擾的同時也解決的資產傳承問題。


三、保留家族對企業的核心控制權

對於企業而言,尤其是家族企業,代際傳承造成的股權稀釋就猶如分封制一樣,削弱了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權,增加了作出有效決策的難度及企業分離的風險,對於企業本身而言是弊大於利。如將企業股權集中於家族信托中,由家族信托直接持有股權,再委托家族中的能人或外聘職業經理人來負責企業的經營運作,而家族成員可按委托人的意願按比例持有信托受益權,則可避免家族成員基於各種原因而變賣股權,或形成對立面給企業經營造成困難,在保留家族對企業的核心控制權的同時,也有利於保障家族後代的安穩生活。


四、結合企業經營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眾多客戶關註的最主要問題。在上述股權家族信托的架構中,最常見的是通過SPV公司持有企業股權架構,也是最具稅務籌劃空間的架構。就此架構,我們一一分析股權利潤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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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V公司從標的企業獲得的收益

SPV從標的企業一般以分紅形式獲得收益。當SPV為有限公司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有限公司從標的企業獲得的所得一般來說可以適用境內居民企業之間分紅免稅的規則,從而不征稅。當SPV為有限合夥企業時,按《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相關規定,合夥企業將應納稅所得分別分派至受托人處,由受托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則計算與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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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家族信托取得的SPV公司收益

在實務中,因相關稅收制度的缺失,未明確受托人對於家族信托的納稅義務,因此,就目前而言,受托人代表家族信托取得源自SPV的分配收益時,無論受托人是有限公司的股東,還是有限合夥企業的LP,均不會就該所得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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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通過股權家族信托分配取得的信托利益

同樣地,在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層面仍然沒有能夠適用的征稅規則。目前實務中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多為自然人。無論是將信托利益視為是信托對受益人的分配,還是委托人對受益人的贈與,均不在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九類應納稅項中,因此在相關制度未明晰前,在自然人作為的受益人層面,無需征稅。

五、可作為家族資產持有平臺

就股權家族信托架構而言, SPV公司的作用遠不止持有企業股權,還可以持有其他各種各樣的資產,比如資金、不動產、金融資產、藝術品等。委托人可以將持有的上述資產通過技術操作,悉數置入股權家族信托中,由SPV公司持有,在隔離委托人個人債務風險及婚姻風險的同時,推動委托人的家族傳承意願實現。




不難看出,信托在家族財富管理與傳承上的諸多功能,在股權家族信托上得到了充分詮釋。對於具有管理與傳承家族企業及股權資產的家族來說,股權家族信托是不可多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