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筆遊戲消費,說是“熊孩子”幹的就能追回嗎?

線上交易日益普遍

大家一定看過這樣的新聞

“熊孩子”偷拿大人手機

大手大腳,隨意消費

或是遊戲充值,或是打賞主播

被家長發現後

趕忙聯系商家追回

但是

有的消費真是“熊孩子”所為嗎?

圖片

(圖源網絡 侵刪)

圖片

案情簡介


小樂媽是一名網約車司機,10歲的女兒小樂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小樂媽將一家遊戲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遊戲充值金額。
小樂媽訴稱:一天,自己在購物時發現銀行卡余額不足,經查詢交易記錄,發現該卡有70多筆遊戲幣購買記錄,累計近3萬元,且充值日期與女兒小樂來南京看病的時間吻合。小樂媽還稱:小樂來南京看病期間,自己常在夜間跑出租,白天就把手機給女兒使用,手機登錄的微信綁定了該銀行卡。面對小樂媽的追問,小樂承認是自己擅自用手機充值遊戲幣。
小樂媽認為,小樂是未成年人,對於充值行為自己並不知情,得知後與商家聯系退款。但多次溝通,商家始終拒絕退款,於是訴至法院。
圖片

法院審理

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本案存在不少疑點,希望能與小樂見一面,但小樂媽一直表示拒絕。開庭審理時,小樂沒有到庭,法官始終未能與小樂進行溝通詢問。對於“小樂來南京看病”的陳述,小樂媽亦未提供任何證據。
經查明,案涉遊戲綁定的手機號和微信號平常由小樂媽實際使用。遊戲賬號註冊當天,該賬號通過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後多次頻繁在深夜充值199、48.8等數額的遊戲幣。其他的充值時間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並非寒暑假期間,正處於小學階段的小樂應該正在上學。
銀行卡流水顯示,在微信充值遊戲金額前,曾多次從支付寶賬戶提取相應金額至銀行卡賬戶,再通過微信支付充值到遊戲賬戶。
審理中,小樂媽提交了支付記錄、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對於充值時間和充值操作,小樂媽未能作出合理說明。法院認為原告要求商家返還全部充值款項,缺乏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圖片

法官說法


近年來,隨著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的飛速發展,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遊戲、進行網絡支付的情形越來越普遍。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僅憑一時興趣,盲目追求遊戲體驗,使用家長手機進行遊戲消費,造成家庭經濟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情形下,認定未成年人的行為無效,遊戲商家應當返還相應充值金額,該認識已經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
然而,本案反映了問題的另一面,要求商家返還遊戲充值金額,是建立在遊戲消費行為確由未成年人作出的基礎之上的,但這並不是成年人沖動消費後的“後悔藥”。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面對線上娛樂活動,應保持理性、適度消費。
圖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