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俗稱「新投資移民」)今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請,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近日回復媒體查詢時表示,截至5月底,投資推廣署已接獲逾3100宗查詢及逾25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凈資產審查。
一、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1、投資金額
需投資3,000萬或以上港幣。
2、投資要求
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同時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內,或在獲批後的6個月內,把不少於3,000萬港幣投資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中。
3、投資類別
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產業及項目,如初創企業和創科企業等;
不包括物業投資。
4、身份及年齡要求
需要為年滿18歲以上的:
外國國民;
中國籍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門居民;
臺灣華籍居民。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同性及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二、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流程
第一步:收集材料,初步審核
經過遠陽專業團隊初步審核資產材料後,確認符合要求,則開始著手準備凈資產證明材料,並進行審計。
第二步:凈資產材料遞交至投資推廣署
「香港投資移民」新計劃下將資產審查工作交給了投資推廣署。
申請人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入境申請”前,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凈資產。
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設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用以審查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他們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
因此,在遞交至香港入境處前,需要先遞交申請人的“凈資產證明材料”至投資推廣署進行審查確認。
第三步:收到合資格批復信
材料遞交至投資推廣署後,期間有可能會要求補充材料,請及時查看郵件信息。
投資推廣署「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核實申請人符合凈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符合凈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並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第四步:遞交至香港入境處
在「香港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香港入境處負責審批根據本計劃提交的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
在投資推廣署發出《符合凈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後,一般會有一個期限(一個月),申請人需要在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提交“入境申請”。
第五步:入境處發出預批信
如入境處從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審批後給予申請人“原則上批準”,便會向申請人發出簽證/進入許可。
以便他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於180天(3個月+3個月)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第六步:領取簽證,赴港投資
投資在獲得簽證後,即可進入香港完成合資格的投資,同時也可以交由專業的機構指導投資。
第七步:投資材料遞交至投資推廣署
在規定的投資期間內完成已承諾的投資後,申請人須先向投資推廣署「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投資規定。
核實申請人符合投資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並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第八步:遞交投資材料,正式獲批
申請人須在《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遞交至入境處,入境處將繼續審批申請人的“入境申請”。
如入境事務處從入境事宜的角度認為申請人符合本計劃所需的資格準則,便會就其“入境申請”給予“正式批準”。
第九步:赴港辦理香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年滿11歲或以上並獲準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必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因此,建議申請人及家屬在正式獲批後的6個月內赴港激活簽證,並辦理香港身份證!

三、香港投資移民常見15個常見問題解答
1、計劃有申請期限嗎?
全年接受申請。如有意透過計劃獲得身份,建議盡早申請。
2、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和以前的計劃在審批流程上有什麽區別?
以前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產認定、簽證審批都是由入境處來處理,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增加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來負責資產認定,入境處負責簽證。
3、申請人只是將資金投資在香港,但本人並不在香港,可以取得永居身份嗎?
不可以。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4、凈資產達標要怎麽證明?
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並聘用相關條例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協助出具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會計師的相關報告需在14個工作日內遞交至計劃辦公室,否則需要重新出具。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文件和所有證明文件可通過郵寄方式或親自遞交至計劃辦公室(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5樓)。
5、可否投資於混合房地產?
可以投資於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不可投資於商住兩用的房地產。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
可以置換非住宅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和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證券券)可以相互轉換,但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計劃辦公室。
6、購買非住宅房地產可以貸款嗎?
可以。申請人可以按揭購買非住宅房地產,但是只有投資於非住宅房地產的資本凈額(即申請人自行出資的部分)才計算入計劃內的合資格投資裏,上限是1,000萬港元,例如1000萬買房,按揭200萬,那麽實際算入投資資產的款項為800萬。
7、凈資產可以共同擁有嗎?
不可以。申請人在申請前2年的整段期間內,必須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8、投資虧損,是否需要補差額?
不需要。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出現虧損,降至低於3,000萬港元,乃至完全虧損,都無需增加投資資金以填補差額。但賺錢後3000萬也不能取走。能取出的只有投資收益,包含:現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如有)。
9、若申請人已辦理其他人才入境計劃,是否可轉申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計劃資格,即使已持有其他簽證,也可以申請。但是申請人只能持有一個合法香港簽證,因此需要放棄原簽證。
10、其他計劃獲得身份2年,是否計入7年轉永居的要求嗎?
會計入,如果成功轉永居,可自由處置投資。但如果前兩年與香港聯系較少,可能導致轉永居失敗,維系身份需繼續保持投資。投資計劃只要保持投資,即使不在港居住工作,也可申請續簽。但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身份,需滿足連續投資滿7年。
11、受養人與主申請人離婚,會導致受養人續簽失敗嗎?
會,受養人的逗留期限與主申請人一致。延長逗留期限時,與主申請人的關系必須繼續存續(例如配偶不能離婚)。
12、七年永居失敗,投資資產怎麽辦?
如果7年後不符合永居資格,可申請無條件在香港逗留,等符合永居條件再申請永居。無條件逗留簽證申請如獲批準,可自由處置相關投資資產。
13、申請人需要每年對投資情況進行申報嗎?
是的。在申請人獲得“正式批準”後的首個周年日開始,每年周年日後的14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委聘的金融中介機構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推廣署署長申請人在該周年日的投資組合成分,以及指定賬戶內持有的獲許金融資產在該日的購入價(不包括所有交易費、傭金和印花稅)。
1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和其他香港計劃相比,最大的優勢是什麽?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續簽要求簡單,並且滿足投資要求7年後,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無條件逗留身份,其他幾個類別簽證如果在第7年後沒有獲得永居,則需要一直申請續簽。
15、在選擇中介機構的時候,有哪些需要註意的事項?
建議申請人在挑選中介機構的時候,應當從公司資質、信譽度、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執業嚴謹程度、服務品質和後續支持能力等各方面來綜合評估。同時,對於申請人而言,在申請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個人及家庭的資產配置規劃、個人稅務和身份規劃、傳承安排,尤其是申請人同時也擁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