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投保注意事項—相關問答

投保人是否可以幫任何人投保?

視乎投保人為誰投保。投保人對受保人必須存在「可保權益」,才有權為受保人購買保險。為避免承擔道德風險,「可保權益」一般只存在於直系親屬、配偶或遺產管理人。換句話說,投保人只可以替直系親屬或配偶投保。

投保危疾或醫療保險時,投保人是否只需回答保險公司問及的病例?

投保人的健康狀況及過往病歷是保險公司核保的一個重要因素,投保人必須主動如實地向保險公司披露,以便保險公司根據該資料合理地評估風險。假如投保人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保險公司可以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而拒絕賠償。

身體檢查是否為核保的必須程式?

通常在投保人購買大額人壽、醫療或危疾保險時需要進行身體檢查。然而,即使投保這些保險,保險公司亦未必會要求所有投保人驗身,而是按投保人的個別情況提出要求。不論保險公司是否要求投保人驗身,投保人都有責任主動如實地向保險公司披露其健康狀況及病歷,以便保險公司根據該資料,合理地評估風險。

「保證續保」是否代表保費恆久不變?

不是。部分保險產品會具備「保證續保」的條款,當保障期完結,不論投保人的健康狀況或索償紀錄如何,保險公司都會容許投保人按保單條款「續保」。

然而,「保證續保」不代表保單條款不變,保險公司有權根據投保人的年齡、通脹或其他因素而調整保費

若受保人不幸離世,應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

一般而言,申請死亡賠償時,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 由申請人及醫生填寫的死亡賠償申請表

• 死亡證正本

• 死者身份證副本

• 受益人的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書(如受益人未滿18歲)副本

• 死者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副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

• 如受保人非自然死亡,須提交交通意外報告、驗屍報告、死因裁判官報告等

• 如於香港境外死亡,須提交由入境處發出的「身份證註銷證明」

個別保險公司就不同死因或有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有疑問,應向相關保險公司查詢。

索償期限是否有限?

,一般為受保事故(即死亡、意外、接受治療等)發生後的指定日期內。以醫療保險為例,索償期限通常由出院或治療日期起計30日至90日不等,以保單內的索償申報條款為准。投保人應在此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表格及所需文件。假如索償期限已過,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處理投保人的申請。

投保人已經投保了全數賠償的醫療保險,為何保險公司只賠償部分開支?

保險公司處理醫療索償申請時,會以「合理及慣常」的醫療費用作為審批原則。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參考各私家醫院、醫療機構、醫療報告及索償數據等資料去厘定賠償額。

換言之,假如索償金額超出「合理及慣常」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未必會全數賠償,投保人便需要自行支付超出賠償額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