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常見的6大法律雷區!老板如果不提前防範,可能早晚得進監獄!
民營企業的經營實踐中,很多行為都會引發法律風險,綜合分析起來,較為常見的法律風險可以歸納為六類:
一是公司設立的法律風險;
二是勞動用工風險;
三是商業秘密風險;
四是合同風險;
五是融資的法律風險;
六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風險。
一、公司設立法律風險
許多民營企業在成立初期往往註重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性。這可能導致公司出現內部管理混亂、決策不科學等問題,甚至可能導致公司出現法律糾紛。
因此,民營企業應當在設立之初就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責和權力,確保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和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沒有辦法維權,其實這中間法律風險特別大。根據法律規定,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次月起就要支付雙倍工資。
2、不依法繳納社保的法律風險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的習慣性做法,其實這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員工出現工傷、重大疾病等想不到的情況,因企業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那麽依法就由企業承擔責任。
3. 不依法繳納公積金的法律風險
許多民營企業,往往意識到要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費,但卻忽略了住房公積金的購買,不得不說,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公司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以下後果:1、公司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職工辦理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2、公司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規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風險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貫穿於用人單位的整個用工過程,是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合同解除權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將會陷於困境。不合法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而我們知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個條件,才可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另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員工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5、員工離職不規範的法律風險
實踐中,很多民營企業對於員工的離職沒有具體的操作流程,經常發生員工帶走資料或客戶的情況,屢見不鮮。曾經幫一些企業處理過此類應訴案件,因此我每次在接收企業的仲裁案件時,都會對各單位老板提醒提醒再提醒!
實踐中,千叮嚀萬囑咐,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交接制度,對於核心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等等。也希望老板們聽得進去!
三、商業秘密相關法律風險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業秘密,目前的狀況是企業對自己企業商業秘密的漠視,對於員工跳槽帶走客戶資料束手無策,對自己先進的營銷模式到處宣揚,民營企業的平均壽命很短,很大程度上自己的行為是自己的掘墓人。
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不僅是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對於一些客戶也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添加保密條款,對於計算機以及重要文件要做到嚴格的保密管理,防止商業秘密的泄露,對於重要員工建立競業限制制度。
四、合同法律風險
實踐中,很多民營企業不重視合同的簽訂,不仔細查看和推敲合同條款,也沒有做到合同履行的流程化管理,出現對方違約時不知道如何維權和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同時不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為會構成違約,從而被對方追究違約賠償。
律師支招:首先,從簽訂合同開始,就應該對對方背景進行必要的了解,這樣能避免後期出現被動局面,從而導致出現重大損失。可以這麽說,合同的不規範,嚴重的會讓一個企業破產,甚至企業的股東還會背上巨額的債務。因為在商業活動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可能會給商業主體帶來獲利或損失的機會或可能性的一切客觀經濟現象。而現實中的商業風險無處不在,比如市場價格的波動、物價的波動、消費者的價值觀的變化等,都能導致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業風險。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有固化證據的意識,做事要留下痕跡。
五、融資法律風險
融資難一直是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一大難題。在融資過程中,民營企業往往需要與銀行、投資者等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然而,由於融資涉及大量資金和法律問題,如果不註意防範和控制風險,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因此,民營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註意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選擇可靠的金融機構和融資方式,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同時,應當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狀況健康穩定。
六、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風險
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風險。例如違法排放汙染物、偷稅漏稅等行為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罰款、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而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民營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確保企業行為合法合規。同時,應當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及時發現。
綜上所述,民營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多種多樣的。想防範和應對這些風險,民營企業需要在設立之初就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合同管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等措施來降低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