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到了香港銀行,內地法院能處理嗎?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跨地域資金流動變得愈發頻繁。在實際生活中,債務人可能會將資金存入香港的銀行賬戶,以此規避內地法院的執行措施。

這樣的情況,債權人在內地起訴的話,內地的法院能否對債務人在香港銀行賬戶內的資金進行查詢、凍結甚至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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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一國兩制”的高度智慧結晶,是擁有獨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管轄權的。大陸法院與香港法院是兩個獨立的司法體系,大陸司法系統並不直接天然擁有對香港司法系統的行政權,不存在類似於大陸的那種上下級結構,故對位於香港的銀行賬戶,並不具有直接的司法管轄權。

但是,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如果債務糾紛已經在內地法院得到終審判決,債權人需要前往香港地區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內地判決。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安排》針對的範圍不適用於民事關系中的“離婚後損害責任、同居關系析產”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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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香港與內地司法互通正式生效(香港與內地互相認可並強制執行彼此的民事和商事判決)(判決互認只適用於民事糾紛和商業糾紛,不適用於刑事犯罪)。

假設A在內地被起訴,敗了官司,法院要凍結A的資產。以前法院只能凍結A的內地資產,香港資產是無權處理的(即使可以處理,操作執行很難);新條例落地後,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A的香港資產。

香港資產包括:香港銀行賬戶、香港公司股權、香港房產……

劃重點:內地判決在香港並非自動生效,需要經歷多個步驟。


一. 申請承認和執行

1.債權人可以向香港法院提交申請,要求承認和執行內地法院的判決。

這一申請需要包括以下材料:

A.內地法院判決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B.判決生效的證明;

C.判決書的英文翻譯(如需要);

D.其他香港法院要求的文件。

2. 法院審查

香港法院在接收到申請後,會對判決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A.判決是否已經生效;

B.判決是否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

C.判決是否符合香港的公共政策;

D.是否存在司法程序的重大瑕疵。

如果香港法院認定上述條件均符合,將會承認該內地判決,並予以執行。

二、跨地域司法協助請求

在判決被香港法院承認後,內地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協助的渠道,向香港法院提出具體的執行請求。這一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 提出司法協助請求

內地法院需要通過司法協助途徑,向香港法院正式提出請求,要求對債務人的香港銀行賬戶采取凍結或扣劃措施。這一請求需要詳細說明判決內容、執行請求的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2. 香港法院處理請求

香港法院接到請求後,會根據香港的法律程序對請求進行處理。香港法院將審查請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並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香港法院的審查與執行

如果香港法院認為請求符合其法律規定,將會下達命令,授權當地執法機構或銀行執行凍結或扣劃操作。

1. 發出凍結令

香港法院可以發出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要求銀行凍結債務人的賬  戶資金,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這一凍結令將在債權人申請的金額範圍內生效。

2. 扣劃債務人資金

在凍結令生效後,債權人可以申請香港法院發出扣劃令(Garnishee Order),要求銀行將被凍結的資金扣劃至債權人賬戶,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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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大陸司法系統確實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對香港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然後通過跨地域司法協助機制,可以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實現對香港資產的合法執行。但整個過程涉及兩地不同的司法體系和法律程序,需要滿足香港和內地法律的雙重要求,通常較為復雜且耗時。

因此,建議債權人在追討內地之外的資產時,首先尋求熟悉兩地的專業法律支持,並且提前進行大量的耐心和細致的準備工作,以確保跨地域執行的順利進行。感謝大陸和香港之間簽署生效的《安排》,讓大家有機會通過正確的法律途徑,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